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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诉讼时效不足一月 大批投资者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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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10月29日到期,因信息不对称参加索赔的股民人数很少,律师提醒投资者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将无法获赔。大众证券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天津磁卡因隐瞒回购环球化学、未将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10月29日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14人诉公司虚假陈述案、标的金额485万元;这是公司第三次遭行政处罚,此前2003年、2007年两次被处罚,2005年已有投资者起诉后和解获赔。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虽然投资者诉天津磁卡虚假陈述案是天津地区第一起证券诉讼案件,但在全国范围内证券诉讼已有许多成功案例,比如今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润光伏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从庭审的情况来看天津磁卡并未能充分举证,法院判决天津磁卡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投资者最终获得赔偿充满信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4-10-29):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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