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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确认新疆高院受理再审 称再审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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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公告确认收到新疆高院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马英等76人申请再审已获立案审查,公司认为再审申请没有法律依据。证券时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新亿于6月20日收到新疆高院邮寄送达的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马英、俞小玲、乔秀娟等76人因不服塔城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申请再审,新疆高院已决定立案审查。公司称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清偿方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执行完毕,认为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0条,破产程序属非讼程序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再审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对公司说法并不认同,他指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案件没有二审程序,立法主要基于效率考虑,但在效率之外还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公平问题应当通过合法的救济程序予以解决;*ST新亿重整案能进入再审程序就是在司法实践中保障公平性的有益尝试;塔城中院在该案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错误,对赢得最终的再审胜利充满信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时报(2016-06-20):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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