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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 投资者可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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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行政处罚,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买入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6月14日晚间安硕信息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安硕信息于2015年8月17日公告受到证监会调查,2016年6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价2015年5月13日后持续大跌,至8月16日累计跌幅达68.31%。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安硕信息很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其误导而买入的投资者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且没有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具备向安硕信息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索赔诉讼的资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04-30):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时任副总经理黄荣南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纪律处分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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