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索赔榜 > *ST京蓝(000711)索赔专题

*ST京蓝(000711)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26-11-0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ST京蓝(000711)索赔专题:本案索赔登记已截止,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
*ST京蓝
000711
索赔登记已截止
实施日
待定
揭露日/更正日
管辖法院
诉讼时效截止
* 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诉讼时效以法院认定为准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需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持股。
本案实施日待定,揭露日前一日为2026年11月04日,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2026年11月04日持股

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1.经研判,我们认为本案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因此暂不启动。我们会持续跟踪后续进展,如有启动必要会另行通知,我们会通知您办理后续的维权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我处先行登记,登记路径:点击本页面右上角“办理委托”,然后点击“登记股票”按照说明提交即可。

常见问题

  • 如何判断我是否符合*ST京蓝的索赔条件?
    初步索赔条件:以揭露日前一日(2026年11月04日)为参考节点,该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可先行登记。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 *ST京蓝的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截止?现在参加还来得及吗?
    本案诉讼时效已于届满。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不再接受新的委托。
  • 参加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提交?
    一般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交易对账单(覆盖首笔买入日至清仓日,可在线调取)。支持在本页在线上传(可暂存),也可快递至律师团队,两种方式择一即可。
  • 如果最终没有获赔怎么办?会有额外费用吗?
    采用风险代理:未获赔则律师费为零,诉讼费、差旅费已由律师垫付,您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 公司经营困难或资产不足,赔偿款还能执行到位吗?
    虚假陈述赔偿可依法向多个责任主体主张:除上市公司外,部分案件还可追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胜诉后亦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提升实际获赔的可能性。能否追加多被告,取决于具体案情。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律师团队介绍
王智斌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逾百人。王智斌律师团队专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维权领域,现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王智斌律师深耕投资者维权领域多年,取得诸多成功案例。

代表案例
序号 股票名称 说明
1 飞乐音响 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2 光大证券 国内首例胜诉内幕交易索赔案
3 辉丰股份 江苏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4 泽达易盛 首例调解结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5 天圣制药 首例证监会未处罚而胜诉的索赔案
6 祥源文化 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查看律师团队完整介绍与代表案例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运营「索赔吧」微信服务号与股东网 gudong.pro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