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30 10:50:33|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贵州百灵(002424)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项总结
一、违规主体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证券简称:ST百灵),以及姜伟、牛民、姜勇、封基贤、李红星、袁远镇、张洪武、杨明、胡坚等9名相关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事项调查、办理终结。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未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及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存在财务造假行为。2019-2021年连续少计销售费用,累计超6.5亿元,对应多计利润且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最高达115.35%;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亿元,少计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93.17%。公司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系对前期少计部分平账,并非主动整改纠错。
五、监管处罚结果
贵州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1. 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000万元;
2. 对董事长姜伟警告并处罚款500万元,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对总经理牛民等8名高管及独立董事分别处以8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3名独立董事各罚款50万元,所有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处分。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公司财务核算内控管理严重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调节销售费用操纵利润;
2. 公司董监高及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知悉销售费用核算问题后仍签署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违法违规行为;
3. 相关责任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义务认知不足,独立董事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未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本文章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投资者应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