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证通,证券代码:002197);相关责任人:曾胜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忠慈(时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 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 / 董事)、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 号);
2024 年 11 月 22 日: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 号);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 70% 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2017 年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北京一点互联签订无真实货物交付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无商业实质业务。该行为导致证通电子 2019 年利润总额虚增 84.0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52%,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假财务数据,该非公开发行文件亦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同样存在虚假记载,因超过处罚时效未被追责。
五、监管处罚结果
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
对证通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许忠慈、张涛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州云硕的管控存在重大缺陷,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子公司虚构业务的行为。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保证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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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