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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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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主体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高科);时任首航高科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文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黄卿义;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黄卿乐;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高峰;时任财务总监王剑。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事项,且相关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违规时间线

2017 年下半年至 2020 年,首航高科持续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后,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应相关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202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5〕5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本案相关主体作出处罚。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2017-2020 年,首航高科子公司以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提供质押担保,累计发生额重大,该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对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

  2. 2019-2020 年,首航高科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预付货款名义划转等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超 13 亿元非经营性资金,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对应定期报告中披露,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如实披露。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首航高科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00 万元;对黄文佳警告并处罚款 900 万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卿义警告并处罚款 200 万元,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黄卿乐、王剑分别警告并处罚款 150 万元、80 万元;对高峰依据 2005 年《证券法》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禁入期间相关主体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及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

六、违规核心问题

首航高科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重大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法定披露事项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虚假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关董监高未勤勉尽责,部分核心人员直接决策、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未组织、要求公司进行合规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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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 问询函首航高科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共 2 次)
  • 审计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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