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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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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主体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98.SH,证券简称:*ST 沐邦),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志远,孙公司捷锐机电董事长张忠安,公司财务总监汤晓春,以及张忠华、黄美亮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收利润,导致对应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 号);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票因本次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核心违规事实

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子公司内蒙古豪安、孙公司捷锐机电分别虚构硅料、单晶炉销售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7.14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1.17%、45.49%;虚增利润总额 2.34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36.60%、46.50%,导致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非公开发行文件虚假记载: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存在虚假记载的 2023 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数据,涉及虚增收入 2.21 亿元,虚增利润 0.88 亿元。

未披露关联交易:2024 年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孙公司董事长张忠安分别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68 亿元、10.36 亿元,相关资金占用未在临时报告及 2024 年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作出拟处罚决定,合计拟罚款 2350 万元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沐邦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对廖志远给予警告,并处 800 万元罚款,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张忠安给予警告,并处 350 万元罚款,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下属子公司经营及财务数据核查失效,未能防范虚构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延迟;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合规意识淡薄,存在指使资金占用、未履行公开承诺、未配合信息披露等行为;

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未有效监督和制止。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审计意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风险警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会计差错更正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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