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一、违规主体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浩丰,证券代码:300419);李继宏,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慷,时任公司董事长;申畅,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要求。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302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 号);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 号),违法违规事项调查、办理终结。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ST 浩丰与 5 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未对该业务进行正确会计核算。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0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7312.85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1.43%,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违法事实有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业务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予以佐证。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主体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且未要求听证:
对 ST 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对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对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若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业务核算存在重大偏差,未如实反映业务实质,刻意通过非经营性业务虚增营收,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相关高管未勤勉尽责,李继宏隐瞒业务实质并主导实施,高慷、申畅未对业务真实性、核算合规性进行有效核查,均对虚假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义务;
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控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发现财务信息虚假记载问题,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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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