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绝味食品(603517)股票索赔专题

绝味食品(603517)股票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26-02-2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索赔条件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本案符合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诉讼构成要件,股民需注意索赔时效,诉讼时效为揭露日之日起3年,重大性、揭露日等问题由法院最终认定。

案情分析

违规事实:2017 年至 2021 年期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公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各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预研结论:绝味食品实施的是诱空型虚假陈述,区间内低价卖出的投资者理论上可以索赔,不过从股价变动情况看,无法计算出可索赔的损失额。


鉴于此,审慎起见,我们不再代理本案。

 

 说明1:我们会定期跟踪该公司的信披情况。如我方判断投资者诉讼具备可行性,我们会更新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说明2:您也可以在我处办理案件登记,确有通知必要时,我们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回复“案件登记”可查阅进一步说明。


在线咨询

  • 人工咨询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 微信小程序

  • 扫码使用

    扫码使用“股票索赔诉讼服务”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