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300686)股票索赔专题
更新时间:2026-02-2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索赔条件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本案符合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诉讼构成要件,股民需注意索赔时效,诉讼时效为揭露日之日起3年,重大性、揭露日等问题由法院最终认定。
案情分析
违规事项: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
预研结论:证监会并未对上市公司立案,基于审慎考虑,暂不开放委托。
说明1:我们会定期跟踪该公司的信披情况。如我方判断投资者诉讼具备可行性,我们会更新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说明2:您也可以在我处办理案件登记,确有通知必要时,我们会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微信公众号“索赔吧”中回复“案件登记”可查阅进一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