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通一股东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4月23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理由是公司召集股东大会时,并未按照规定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在股东知情权被严重侵犯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据上证报记者了解,该起诉或主要针对山东京博临时推选的董事刘志祥,该方案通过现场已引发中小股东的强烈质疑。
公告显示,*ST国通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文件(案号:[2013]合高民二初第00650号),法院已受理了原告姜浩诉*ST国通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原告姜浩,男,截至2013年6月20日的公司在册股东。不过,经记者查询,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上并无姜浩之名。记者从公司人士处了解到,其应为小股东。
起诉事由为:2013年4月23日,*ST国通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但是,在召集股东大会时,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与被告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被告股份”、“是否受到过监管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等最低限度的信息至今仍未公开。
原告认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是在股东知情权被严重侵犯的情况下通过的,不能反映股东的真实意愿。并且,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不符合要求是会议召集程序上的重大瑕疵,由此而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应予撤销。
回看*ST国通4月23日的股东大会,当时山东京博未上缴短线交易巨额违规收益,且“无视”*ST国通相关催促函,却于4月中旬向上市公司提交临时提案,欲推选“自家”董秘刘志祥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虽然遭到部分股东抵制,但山东京博利用累计投票制的特点,将其持有的*ST国通6.67%股权所对应的选票全部投给刘志祥,令后者顺利当选董事。
为此,已有中小股东的代理律师向记者指出,*ST国通《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要求,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等,但*ST国通4月13日所发公告中仅简单介绍了刘志祥的简历,故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瑕疵,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存在重大疑问。
不过,*ST国通的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并且刘志祥是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公司没有理由反对其当选董事。同时,公司还称,本案目前尚处一审阶段,输赢还不好判断。
公告同时显示,由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上半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未来将及时披露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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