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案件索赔信息请参见:南纺股份(600250)索赔专题

见习记者王俊仙南京报道

  “连续5年亏损,连续5年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南纺股份(600250.SH)财务造假事件的处罚结果引发市场强烈反应,普遍认为其违法成本太低,而证监会[微博]的追加处罚也接踵而至。

  7月7日,证监会向外界公布了南纺股份高管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于今年4月30日被判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另两位原任高管丁杰、刘盛宁被禁入证券市场10年。此外,证监会还披露了对13位责任人行政处罚的细节,南纺股份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然而这样的处罚力度仍被质疑造假成本低。就在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7月7日,南纺股份因“逃过一劫”而受到一帮投资者的追捧:在低开之后,盘中逐步走强,收盘报于5.45元,竟然上涨1.11%。

  另一方面,南纺股份股民的维权之路却是充满波折,不少股民甚至对是否维权产生了严重分歧。对于是否应当索赔,南纺股份中小股东出现了两个阵营:一方是主张委托律师集体起诉南纺股份,更激进的则呼吁监管机构强制南纺股份退市;而另一方则认为,如果索赔,公司股价下跌损失会更大,抨击证券律师“为了捞律师费而搬弄是非”,不愿参与索赔。此外由于造假与定案时间间隔太长,导致参与索赔的股民人数奇少。

  造假成本低

  南京国资控股的南纺股份可谓创下近10年来上市国企财务造假的纪录,且这只是过去3年南纺股份不时爆出负面信息并持续影响股价的一个缩影。

  2012年3月26日晚间,南纺股份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的3个交易日股价三连跌,累计跌幅14.07%;同年5月3日,南纺股份经追溯后披星戴帽,当日即跌停;2012年11月份,上交所[微博]给予南纺股份公开谴责处理;2013年8月13日晚间,南纺股份公告因在2010-2011年出口货物单证中,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被要求退回已退税款1033.74万元,随后其股价三连跌,累计跌幅达3.75%;2014年5月16日晚间,长达2年的立案稽查水落石出,南纺股份发布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股价随之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跌幅11.75%。

  2014年7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更多细节,在证监会为此案举行的听证会上,13位相关责任人中除原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丁杰和副总经理刘盛宁3人外,其余都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南纺股份提出,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等人造成的,南纺股份是最大的受害者,南纺股份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所以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单晓钟表示,因其经济困难,请求减免对其30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另外9名责任人则均称:“本人已勤勉尽责,南纺股份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等人造成的。”他们以无法发现或未参与为由,要求证监会免除对其行政处罚。

  不过,证监会对上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最终,证监会给予南纺股份和其他12位相关负责人“警告和3万-50万元罚款”的处罚。然而这样的处罚力度却备受争议,外界甚至呼吁南纺股份应该直接退市。

  武汉大学[微博]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向记者表示,违法成本低是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修法,凡是在信息发布文件上签字、背书的高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让犯罪者牢底坐穿、倾家荡产,唯有如此,才不会再有南纺股份5年造假的案例发生。”

  维权阵营分裂

  对于南纺股份的申辩理由,证监会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强调称:“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我会认为,南纺股份是南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南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最大受害者。”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事发后,很多股民要求采取法律措施维权,业界也呼吁监管机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股民集体诉讼。

  “行政处罚不能替代民事赔偿,证监会处罚只是公司的违规成本之一,受损的股票投资者有权利向造假者主动索赔。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就在自己手里,只有自己主动行使民事权利才有机会获得赔偿。股民参与索赔的意义不仅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在遏制股市造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公开表示,她已于6月18日代理股民就南纺股份造假一事,在南京市中院办理了诉讼立案手续,当日即获法院受理。

  6月27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南纺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本以为会有大批中小股东到场,但实际上现场除了前十大股东外,参会小股东并不多,而且他们对于维权也并不热心,这与此前外界的群情激昂形成鲜明对比。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3位律师为该案件办理了诉讼立案手续,另外还有至少5位代理律师正处于征集股民索赔的阶段。然而一些南纺股份的股民对此并不“领情”,他们在股吧里表示:“我们认为以前做假对当时股价应该是利好的,而现在持股的股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索赔的行为更有让小散的损失雪上加霜的倾向。”有的甚至直指律师另有所图。

  一位参与南纺股份股东大会的股民余先生表示:“我跟几个朋友联合持有南纺股份28万多股,持有时间比较长。我这次来,主要是想感受一下管理层对于公司未来的规划以及对投资者是否有诚意,当然更希望公司能持续稳定的发展。”而当记者询问索赔一事时,他一点都不感兴趣,也未接过话题。

  维权机制存在障碍

  据记者统计,目前由律师代理并向南京中院起诉的股民合起来不到10人,而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结果为索赔前置的程序,被很多证券维权律师认为是“重大缺陷”,影响了股民的索赔积极性。

  目前我国股民进行索赔诉讼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一部于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该法规的第六条规定:“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告诉记者:“股民是要等到、也必须等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才能提起诉讼的,但我认为这个安排极为不合理,就等于是让中小股民放弃索赔诉讼。实际上由于这个前置程序拖延比较久,像南纺股份就是调查了两年后才行政处罚的,所以很多股民已经放弃了,现在让我代理起诉南纺股份的股民一共20多人,而且合计持有的股数也不多。但是如果没有证监会行政处罚这个前置程序,股民现在或许都已经获得赔偿款了。”

  其实在A股历史上,投资者因公司造假而维权成功的案例也是屈指可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十几年来类似南纺股份的案件并最终获赔的有10起左右,如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蓝田股份案、东方电子案、万福生科案等。但是这些案件几乎都历时数年之后才最终获赔,如银广夏案历时2年才审结,原告836人涉及标的1.74亿;2009年的科龙电器案历时4年,直到2013年才胜诉并获赔1700多万元。

  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由于证监会已认定南纺股份造假事实且进行了处罚,所以索赔成功率至少在90%。而多位律师也证实道,该案件获赔的概率很大,但是获赔的时间很难预计,最快半年,最慢两年半。

  对此,南纺股份董秘张金源向记者表示,这种案件比较特殊,要判断索赔的主体资格以及金额是否合适等等,这个都是由法院进行判断的。而公司方面,除了制定了一些应急方案外,还专门聘请律所组建了一个团队在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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