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案:首例代表人诉讼如何打通索赔程序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自2020年7月31日施行后,国内首例依据该新机制审理并判决的代表人诉讼案件。该案二审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标志着首例代表人诉讼案尘埃落定。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该案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第一次完整走通了代表人诉讼从权利登记到判决扩张适用的全部程序,回答了“人数众多的索赔到底怎么推进”这一核心疑问。
为什么是飞乐音响: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程序“试验田”
飞乐音响案之所以成为首例,直接原因在于其起诉时间恰好落在法释〔2020〕5号施行之后,且案件符合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法定受理条件。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全文42条,分一般规定、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附则四部分,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依据该规定第五条,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第一,原告一方人数十人以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和共同诉讼条件;第二,起诉书中确定二至五名拟任代表人;第三,原告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文书、被告自认材料、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等证明证券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飞乐音响案原告人数远超十人,且已持有监管层面的处罚依据,因此顺利进入代表人诉讼轨道。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这直接决定能否被纳入权利人范围。该案中,上海金融法院作为涉诉证券集中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专门法院,依据该规定第二条取得管辖权,这也是新机制下管辖规则的首次实践。
审理解决了哪些程序难题:从登记到判决的四个关键环节
该案审理中解决的第一个程序问题是权利人范围的确定与登记。依据该规定第六条,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三十日内以裁定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第七条要求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飞乐音响案通过公告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开放登记,第八条明确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向法院登记,未按期登记的,可在一审开庭前申请补充登记。
第二个关键环节是代表人推选。依据该规定第十二条,代表人需自愿担任、拥有相当比例的利益诉求份额、具备一定诉讼能力和专业经验。第十四条规定推选实行一人一票,每位代表人得票数不少于参与投票人数的50%,代表人二至五名;第十五条规定推选不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飞乐音响案中,投资者通过投票机制确定了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等,参加登记即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
第三个程序难题是判决效力的扩张适用。该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另行提起诉讼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裁定适用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这意味着,即使投资者未赶上登记,仍可在判决生效后通过“适用裁定”方式获得赔偿,无需重新经历完整庭审。飞乐音响案二审维持原判后,这一条款的实际效力得到司法验证。
第四个问题是诉讼费用与专业核定。该规定第二十五条支持代表人请求败诉被告赔偿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第二十四条允许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损失数额、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进行核定。飞乐音响案中,法院在损失核定中区分了系统风险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做法与后续2022年1月22日施行的法释〔2022〕2号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中关于损失扣除的规定形成衔接。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飞乐音响案的一审和二审结果是什么? 答: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索赔请求;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以二审胜诉尘埃落定。王智斌律师团队作为投资者方代理人参与了一审宣判程序。
问:没赶上权利登记,判决后还能索赔吗? 答:可以。依据法释〔2020〕5号第二十九条,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另行起诉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法院审查后裁定适用生效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问:代表人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 答:核心区别在于“代表人”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原告推选二至五名代表人代表全体原告参与诉讼,代表人可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达成调解、提起上诉,参加登记即视为特别授权。这解决了人数众多时诉讼程序难以推进的问题。
问: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代表人诉讼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依申请被指定为代表人;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特别授权即可作为代表人,实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飞乐音响案属于普通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推选的代表人推进诉讼。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