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股票索赔案进展通报(2026年8月14日)
发布时间:2026-08-14 14:17:31|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罗普特(688619)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迎来阶段性结果,部分案件已结案并已通知涉及的委托人。公司因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相关投资者索赔的诉讼程序已进入收尾阶段。本文梳理本案诉讼进展与索赔要点,供受损投资者参考。
最新进展
2026年8月14日,本案部分案件已结案,并已通知涉及的委托人。此前该批案件已于2026年7月8日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并说明判决后将另行通知涉诉委托人。本次部分案件结案,意味着相关索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经审结,涉诉投资者的权益事项进入收尾阶段;其余批次案件的进展,仍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及后续披露为准。
历史进展
1. 2024年8月30日,罗普特案本批新增部分起诉。
2. 2026年7月3日,披露部分案件将于2026年7月8日一审开庭,法院不会当庭宣判,判决后另行通知涉及到的委托人。
3. 2026年8月14日,部分案件已结案,已通知涉及到的委托人。
违规事实与索赔依据
罗普特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同年8月25日收到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12月、2021年,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项目与客户签订多份供货协议,并以"发货经客户验收"为时点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而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确认收入时并未实际转移至客户。由此,罗普特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30.8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差错予以更正。
据此,厦门监管局认定罗普特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前述虚假记载使罗普特相关定期报告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误导了投资者的交易判断,在虚假记载存续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索赔条件与诉讼时效
本案实施日为2021年4月20日、揭露日为2023年5月18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且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5月1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本案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最终以法院立案审查为准。投资者可结合自身交易记录核对是否落入上述区间,并交由专业人士进一步确认。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案件目前进展到了哪一步?
答:截至2026年8月14日,罗普特案部分案件已结案并通知相关委托人;此前该批案件已于2026年7月8日一审开庭。尚未获得通知的投资者可留意后续进展。
问:公司的违规行为是什么?
答: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被厦门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问: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答: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且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问: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6年5月18日,逾期未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具体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更多案件材料与持续更新的进展,可查看罗普特(688619)索赔专题页。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罗普特(证券代码:688619)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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