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顺(603922):公司及实控人先后遭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6-08-05 13:03:46|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王智斌律师团队正在推进 ST金鸿顺(证券代码:603922)相关股民索赔的代理工作,本文旨在全面梳理 ST金鸿顺 股票索赔的可行性,为投资者维权提供参考。
一、ST金鸿顺(603922):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及实控人先后被立案
ST金鸿顺(603922)索赔案件处于立案调查阶段。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602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026年7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栩亦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立案告知书》(0102026026号),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二、ST金鸿顺(603922):公司立案一月后实控人被公告送达立案书
2026年6月26日,ST金鸿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602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于6月27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026年7月31日,《证券日报》刊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栩的《立案告知书送达公告》。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因多次与刘栩联系未果,依法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0102026026号),限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配合调查,逾期视为送达。刘栩被立案的事由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公司近三年内无本次立案事项之外的其他法定监管处罚记录。本次立案涉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两个主体,核心潜在核查方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重点合规风险点在于实控人是否涉及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上述分析基于公告事由的合规风险研判,最终以监管调查结论为准。
三、ST金鸿顺(603922):索赔区间已明确,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
ST金鸿顺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根据专题页公开信息,索赔区间为实施日(待定)至2026年4月29日(揭露日/更正日)前一日买入并在基准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上述区间为初步判断,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司法认定为准。
王智斌律师团队指出,ST金鸿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立案调查,且实控人立案书需公告送达,反映出调查事项可能涉及实控人层面的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可参考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ST金鸿顺索赔专题页面了解维权进展。索赔参与要点:王智斌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律师费。参与索赔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股票交易对账单等基础材料。联系方式:微信服务号「索赔吧」、电话13301915286(仅限工作时间)、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四、ST金鸿顺(603922):诉讼时效至2029年4月,管辖法院已明确
根据专题页信息,ST金鸿顺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29年4月28日,管辖法院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三年,逾期丧失胜诉权。不承诺胜诉及获赔金额,索赔区间与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投资者应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ST金鸿顺案件目前到了哪一步? 答:ST金鸿顺及实际控制人刘栩均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案件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进入处罚程序。
问: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答:在实施日(待定)至2026年4月29日前一日买入ST金鸿顺股票并因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司法认定为准。
问:ST金鸿顺被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栩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违规事项尚待调查结论。
问: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诉讼时效至2029年4月28日,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三年,逾期丧失胜诉权。
问:如何参与索赔? 答:投资者可联系王智斌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获赔前不收费),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股票交易对账单等基础材料。
>> 查看ST金鸿顺索赔案件进展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ST金鸿顺(603922)索赔专题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