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因信披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08 10:16:58| 联系电话:13301915286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4日讯
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科伦药业相关临时信息披露不真实;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鉴于科伦药业在没有披露相关关联关系时其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科伦药业已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关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奉;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奉;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奉;对刘思川、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科伦药业表示,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原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