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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002717)部分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 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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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岭南股份(002717)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这是继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诉讼线出现的最新节点,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推进阶段。

索赔材料递交法院,岭南股份投资者索赔进入司法环节

具体来看,本次递交的是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往前追溯,2026年9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监管处罚正式落地,为投资者主张民事赔偿提供了事实基础。

从处罚内容看,广东证监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刘玉平处以330万元罚款,对何世锋、陈健波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罚款。

资金占用与虚假记载: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两项核心违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公司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当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与此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此外,公司通过虚构苗木采购业务、虚构工程施工成本等方式掩盖资金占用,导致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回应称,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岭南股份索赔条件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经营层面,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0.58亿元,同比下降67.44%;归母净利润亏损2.84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14.50%。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岭南股份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条件——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岭南股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宜尽早关注。

问:岭南股份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于2026年10月21日递交法院,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问:岭南股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费用安排需结合具体委托协商确定,投资者可先对照上述区间判断自身是否适格,再作进一步了解;同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投资者经法院审理获赔的先例,但个案结果仍取决于交易记录与法院认定,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获赔。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2717
实施日2022年4月30日
揭露日2025年4月29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4月29日
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违规事由资金占用、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监管措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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