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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002505)部分索赔案11月5日二审开庭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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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002505)投资者索赔案迎来关键节点。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案件将于2026年11月5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等待终审判决。此前一审已有部分判决结果出炉,因对方上诉,案件整体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开庭排期落定,一审判决已先行落地

具体来看,本案索赔诉讼自2025年11月起分批推进,此后陆续有新增起诉递交法院。2026年1月19日,部分案件一审开庭审理;至2026年8月19日,部分案件一审结果已出,判决书要点已向相关委托人逐一说明。

因对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前后进入二审程序。2026年11月5日的二审开庭,意味着部分投资者的索赔主张将迎来终审检验。需要说明的是,一审判决系个案认定,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二审结果亦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鹏都农牧股票索赔:违规背景与监管脉络

往前追溯,本案的监管线索始于信息披露层面的问题。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事由为《2023年年度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并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湖南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田翊、财务总监顾卿、董事会秘书符蓉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后,公司及控股股东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公司方面在警示函公告中表示,对相关错误和遗漏已经更正并披露,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索赔条件与时效:2027年8月14日前须主张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曾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在2024年8月14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7年8月1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管辖法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照自身交易记录,符合上述区间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主张;是否适格仍需结合买入卖出时点、持股数量与揭露日具体判断。

从经营层面看,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4.91亿元、同比下降59.76%,归母净利润-3.23亿元,资产负债率83.40%。经营承压之下,索赔案件的终审走向更受受损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鹏都农牧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8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鹏都农牧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7年8月14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鹏都农牧实控人被立案后,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部分案件一审结果已出,因对方上诉已进入二审,2026年11月5日二审开庭,等待终审判决。

问:鹏都农牧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收取费用,具体以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2505
实施日2021年4月29日
揭露日2024年8月15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7年8月14日
管辖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 关注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的公告
  • 关注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的公告
  • 关注函关于再次延期披露《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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