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减持超过5%红线未及时停止交易 精华制药二股东遭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精华制药第二大股东海安瑞海减持未及时停止,权益变动达5%未履行停止交易义务,遭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海安瑞海2021年8月受让精华制药10.29%股份,持股仅一年即减持近半,累计减持4161.72万股、比例达5.11%。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深交所减持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投资者维权领域,代理过国内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国内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和解案(泽达易盛案)等著名案例。
来源:证券日报(2022-12-0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