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宜通世纪公告一个月前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 律师:上市公司信披要“有始有终”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宜通世纪一个月前即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却迟至4月7日才披露,公司称未达强制披露标准。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6年宜通世纪以10亿元收购倍泰健康100%股份,倍泰健康2017年通过财务舞弊虚增收入、成本、利润,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今年2月2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不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已经公告过但尚无结果的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有始有终。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4-08):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