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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辩称也是受害者仍未能免责 宜通世纪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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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因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亦被警告并罚款。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宜通世纪2016年10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总对价10亿元收购倍泰健康100%股份。倍泰健康2017年通过虚假合同、虚增收入等财务舞弊手段导致宜通世纪2017年年报虚假记载。董事长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未勤勉尽责,被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宜通世纪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公司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宜通世纪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收购对象追偿。我们认为2017年年报发布日后至证监会立案调查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且该期间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但鉴于违规事实发生的时间较早,法院会额外关注投资者的买入交易与2017年年报是否有关。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3-06-26):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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