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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涉两项违规行为 三超新材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发布时间:2024-11-06 12:00:00|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证券日报网就《涉两项违规行为 三超新材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指出,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披露需要遵循持续性披露的原则。公司前期披露了重大合同签署情况,后续该事项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进展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在披露形式上,公司不应当以诉讼公告的形式披露,而应当发布专项公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网(2024-11-06):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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