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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因过往财报存虚假记载 2家公司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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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和华闻集团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过往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华闻集团采用总额法确认子公司互联网广告代充值业务收入,造成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青宝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1年虚构业务虚增营收和成本,且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虚假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不能正确评估公司价值,因此蒙受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是一种严重的舞弊行为,这一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25-03-17):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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