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重组“被合同诈骗案”判决 原大象广告董事长一审被判无期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ST天山与大象广告重组被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大象广告判处罚金1000万元,原董事长陈德宏被判无期徒刑,相关股票被追缴返还ST天山。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中介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并不是取决于大象广告是否存在欺诈,而是取决于其自身是否勤勉尽责。如果相关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核查责任,那么即使大象广告构成合同诈骗,中介机构也不因此向上市公司或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责任;反之若未能勤勉尽责、未能起到“看门人”作用,则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可要求中介机构赔偿部分损失。其指出,ST天山已被处罚意味着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