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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广告法实施 交行因发理财产品广告短信最先“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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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当日,交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因未经同意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理财广告短信且未提示风险,遭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界面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交行温州乐清支行在没有征得接收者同意的情况下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活期理财广告短信,宣传收益3.6%及51天4.5%保本固定收益,信息中未标明风险提示或警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交通银行未经客户同意发送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可能遭受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保底许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将面临广告费用1-3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可以处10万-2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也有可能撤销营业执照;结合交通银行的情况,处10万-20万的罚款是有可能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界面新闻(2015-09-0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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