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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有仅被投资者索赔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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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有(大有能源)因非公开发行中隐瞒23.8亿元采矿权转回构成虚假陈述,目前仅6位投资者索赔101万元。金证券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认定,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中未披露木里矿区整合政策风险,2013年1月将价值23.8亿元聚乎更一采矿权零价款转回木里集团且未及时披露。2016年12月公司收处罚决定。目前首批6人索赔立案,金额仅101万,与违法情节极不相称。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告诉《金证券》记者,大有能源23.8亿采矿权“不翼而绝经”属性质极恶劣的虚假陈述,受误导投资者均有权索赔;具体条件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9月9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抛售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金证券(2012-05-28):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 监管措施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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