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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重启IPO 称涉诉业务不构成上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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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重启IPO,称涉诉共享单车专利业务占比极低不构成上市障碍,此前已一审胜诉。澎湃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因“千人计划”专家顾泰来专利起诉,永安行原定路演暂停;6月7日苏州中院一审判决永安行不侵权。7月28日招股意向书重新挂网,永安行称无桩共享单车业务占比极低(营收占比0.05%-0.06%)不影响上市。顾泰来已上诉。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二审未判前理论上最终可能判永安行承担专利侵权法律责任,但责任形式(赔款或停止侵权)对IPO影响不同:若停止侵权则主营业务无法开展、不符合IPO条件;若仅赔款且占比不大则不影响,诉讼是否影响IPO要看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澎湃新闻: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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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询函永安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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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询函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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