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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将受罚反涨停 股民或陷维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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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擅自改变募资用途未披露,公司及总经理将被行政处罚,但股价却封涨停。财信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证监会对东方锆业调查认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未经审批擅自挪用募资7990万元,且未在2012至2014年年报及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披露,拟对公司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陈潮钿罚款10万元。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王智斌律师观点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其团队研究发现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未在2014年年报披露系证监会首次发现披露,可据此认定其中一个揭露日为上周六;若股票自上周六起计算,换手率达100%时投资者存在损失即可参加维权,是否启动维权要看换手率达100%时股价表现。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财信网(2013-04-2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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