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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先河 “光大乌龙指”六类投资者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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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对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获赔,王智斌梳理出六类可依法索赔的投资者。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9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8起案件宣判,6人获赔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合计29.6万余元,2人驳回;认定13时至14时22分为内幕交易时段。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光大证券方面并未当庭提出上诉,如未在10月15日前上诉则判决生效,需在生效后10日内履行赔偿责任;若上诉则进入二审。六类可索赔投资者: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期间开买IF1309、IF1312股指期货,买入50ETF、180ETF,买入上证50成分股、上证180成分股的投资者。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5-11-1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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