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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轮胎A遭中小股东集体“逼宫”:要求高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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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轮胎A中小股东因不满每10股派0.3元的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前提交临时提案要求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以提案不规范为由未公告,双方陷入僵局。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中小股东共持黔轮胎A6000万股(7.74%),4月24日当面递交提案并送贵州省证监局。黔轮胎A称提案无日期不规范故不公告。依《公司法》第102条公司应2日内通知股东并提交审议。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中小股东提案是否合理应交股东大会表决,但中小股东有此权利。上市公司以提案不规范为理由有点托辞,法律未规定提案须写明年月日,只要有内容即合理,以收到提案时间为准;公司法定义务是2日内公告,无权利指责形式。股东大会召集方应重新发通知,未按时披露或通知太晚,董事会有召集程序违法嫌疑,中小股东可60日内申请撤销。但无股权证明略显草率,监管部门无法判断其是否持股。中小股东联合表明态度、希望修改分红方案,成功与否不重要,是进步有意义。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4-12-31):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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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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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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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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