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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再遭律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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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路集团转让石墨烯项目后,代理律师王智斌就其董秘解释提出书面反驳,继续质疑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董秘未再回应。该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金路集团2013年12月26日公告继续与中科院合作5年、总投入4000万;2014年半年报称将继续同金属所合作。王智斌怀疑管理层在2014年8月21日前已有出让权益举动。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认为,金路集团连续多年主营亏损,既有因资金压力出让权益的可能就当作风险提示,却从未提示,反而提转让部分权益的应对方案,向投资者传达不会退出、石墨烯是坚定发展方向的信息,涉嫌误导构成虚假陈述。其诉求是要求尊重股东表决权,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多数股东仍认为转让有益亦认可。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 监管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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