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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虚假陈述 面临索赔潮并办理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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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因全资子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致2010至2012年报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已有投资者提起诉讼,公司召开致歉会。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3年11月证监会立案稽查,2015年2月5日下发处罚通知。神开设备2010至2012年应客户要求预开发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0年利润13.16%、虚减2012年利润18.79%。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介绍,神开股份虚增利润误导投资者,损失应由公司全额赔偿。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有权索赔(该日股价跌停,损失与虚增利润有因果关系)。致歉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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