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足三年即被罚 宏磊股份遭小股民集体索赔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市不足三年的宏磊股份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小股民启动集体索赔,已有杭州股民率先起诉。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宏磊股份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2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宏磊集团占用资金被处30万元罚款,控股股东、前董事长、总经理被处20万元罚款;2013年浙江证监局曾认定宏磊集团占用公司票据4.74亿余元并责令改正;2014年11月10日杭州股民傅女士已向杭州中院递交起诉材料。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划定的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2年8月23日至2013年4月26日间买入宏磊股份且在2013年4月26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其表示目前已有10余位投资者进行咨询,维权行动将在半个月内正式启动。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