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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信披违规又收警示函 认定其财报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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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被认定2013年年报主要客户名称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新京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莲花味精8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警示函,2013年年报中披露的第三大客户、第一大客户名称均不准确,销售费用返利207.24万元及预付工程款845.92万元的列示也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此前今年6月公司刚因2006年至2009年连续四年信披违规(未披露诉讼约6.76亿元、虚增利润约4.94亿元)收到证监会处罚书。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此次莲花味精收到的警示函是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利于股东维权。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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