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认定*ST长油虚假陈述无证据支持
发文时间:| 更新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交所认定*ST长油虚假陈述无证据支持,相关认定遭律师异议,投资者的维权希望不能完全被抹煞。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ST长油成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首家因财务指标将退市的上市公司,截至2013年年报披露日前5个交易日股东数为14.94万人;其2010年年报883万元盈利被追溯调整为亏损1859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需解决三个问题:是否作出了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可依法界定为虚假陈述;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已认定原会计处理不符合审慎性原则,会计差错源于其主观过失,过失也是过错的一种。该会计差错使投资者误以为2010年实现盈利且此后四年无退市风险,达到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符合《证券法》第69条及司法解释,构成虚假陈述中的误导性陈述;在证监会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认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中瑞岳华与信永中和关于售后回租账务处理的会计选择只可能有一个正确。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投资快报(2014-04-11):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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