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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涉嫌虚假陈述 未披露7500万补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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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将2012、2013年净利润分别调减30%和57%,因未披露7500万元补助所附产业转移协议条款,被指涉嫌虚假陈述。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2年6月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收到荆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75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因可能无法完成《产业转移协议》中3年产能销售额不低于35亿元、税收年均不低于1亿元的承诺,被暂挂为其他应付款;自2012年起公司一直未披露协议内容及未实现承诺的赔偿责任等细节。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公司把补助作为营业外收入做进财务报告时,应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和风险提示,因为该补助存在从收入中剔除、变成负债的可能;如果没有提示就是重大遗漏,这就构成虚假陈述,只披露了结果,但这个结果本身所代表的含义和它相对应的风险没有披露出来,公司有披露义务,没有披露就是没有履行义务。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公司也应及时披露进展,以方便投资者及时把握投资信息。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2-06-08):原文链接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 风险警示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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