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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项目实施主体上月易主 松辽汽车避而不谈涉嫌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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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定增项目实施主体德祐能源95%股权已于9月转让给凌云B股,公司对此避而不谈,该行为被指涉嫌信披违规。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7月5日松辽汽车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资不超过22.79亿元投资收购舒奇蒙光伏、新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等项目,其中甘肃光伏项目实施主体为孙公司德祐能源;凌云B股公告称9月18日以800万元收购德祐能源95%股权,欲投资8.5亿元建设甘肃省靖远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松辽汽车对定增实施主体易主一事只字未提。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松辽汽车的信息披露肯定存在重大问题,根据《证券法》第67条规定,《非公开增发预案》项目以及实施主体的变化,均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该立即进行披露,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证券法》,涉嫌构成虚假陈述及重大信息延迟披露。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3-09-18):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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