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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股价两次翻番,信披三项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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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磁卡因隐瞒关联交易、未披露收购子公司股权、未及时披露1.956亿元土地补偿款等三项信披违规被天津证监局责令整改。南方都市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天津证监局向天津磁卡发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其存在三项问题:2006年7月受让天津环球化学科技73%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始终未披露、2012年12月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签订的涉及19560万元土地款补偿《补充协议》未及时披露、2012年10月与控股股东等签署的500万元《三方转债协议》未经审议且未披露;上述未披露或延迟披露事项发生期间,公司股价曾两次翻番(2012年8-10月从2.16元涨到7.10元、2012年11月底到2013年1月中旬从4元最高涨至8元);公司称正在相应整改。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该公司三项行为涉及虚假陈述,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而且涉及金额巨大,该公司不能仅受到监管措施了事,而是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不排除炒作资金的人士提前获知这些利好进行炒作,这需要监管部门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确定,其间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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