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光大证券索赔条件不尽相同 上交所中金所要连坐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理财周报就《起诉光大证券索赔条件不尽相同 上交所中金所要连坐》相关事宜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法院对于该类案件立案会比较谨慎,但最终还是会立案,立案只审查程序事项而不涉及实体问题,所以只要原告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应立案;会先起诉光大证券,以后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再确定是否追加被告;如果参照虚假陈述案件的管辖原则,内幕交易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即应由上海二中院管辖,但能否参照虚假陈述案件的管辖原则由法院决定,所以案件材料应首先提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待法院系统做出最终的决定。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理财周报(2013-08-16):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