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或遭大规模诉讼,首案下月开庭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投资者诉鲁北化工虚假陈述首案将于2012年12月12日在济南中院开庭,其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或面临大规模投资者诉讼。投资快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09年6月鲁北化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2012年5月23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被认定存在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截至2008年底鲁北集团占用资金余额2.76亿元)、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分别比实际少披露1.05亿元、1.05亿元和3500万元)。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鲁北化工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资产、机组停产属于"不正当披露",披露虚假的短期借款金额则属于"误导性陈述";鲁北化工刻意隐瞒重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客观上已严重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导致很多股民高位被套,应在法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处罚后索赔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在2007年4月28日至2009年6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此期间未完全抛售的受损股民均可索赔。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