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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修订37处公司章程 被指提防“野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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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在发布半年报的同时公告修订37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被外界认为是为提防“野蛮人”未雨绸缪。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8月16日苏州高新发布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修订涉及股份回购、持股5%以上股东议案审议、股东大会职责范围等37处内容。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不大,被外界认为未雨绸缪意味明显。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表示,修改章程要特别注意条款的效力问题,尽管《公司法》在很多方面允许公司章程做特别约定,但仍有不少事项不允许自由发挥,涉及这些红线领域的个性化章程条款往往存在效力问题;即使红线之外的领域,如果章程条款侵犯了股东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随着资本市场发展,金融资本追逐产业资本成为趋势,产业资本正在觉醒,多个公司修改章程就是这一觉醒过程的体现。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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