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000877)收责令改正决定书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1月5日,天山股份(000877)连发两份公告: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时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6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同一天,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三人被出具警示函。
两份文书同日落地
新疆证监局《关于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认定,公司存在两项问题。其一,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
其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计算表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当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此外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
上述情形被认定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一份决定书(〔2026〕61号)指向三名责任人。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须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立案与整改并行
与监管措施同日披露的,还有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该文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决定立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两份文书指向的会计问题与立案事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公告未作说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称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应称,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年内的会计差错旧账
梳理过往公告可以发现,这并非公司首次因财务信息质量进入监管视野。2026年3月31日,公司同日披露三份与会计差错相关的文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换言之,在本次责令改正与立案之前,公司已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过一轮更正。本次决定书认定的商誉减值测试与坏账计提问题,时间跨度覆盖2023年至2025年,与前述更正事项在时间上前后衔接,但两者是否指向同一批会计处理,公告未予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会计差错更正属于公司对自身财务信息的修正披露,本身不属于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本次责令改正与警示函,则是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作出的正式处理。
投资者该看什么
对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而言,眼下能确认的事实有三项:一是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在进行,最终结论未出;二是新疆证监局已就商誉减值与坏账计提问题作出责令改正,并认定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三名核心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立案调查的走向、是否进一步升级为行政处罚,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更早年度,均需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为准。公司2026年三季报等经营数据,本次公告未予披露。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公司这次被立案,和责令改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责令改正由新疆证监局作出,针对商誉减值测试与坏账计提不审慎;立案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指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者主体与程序均不同。
问: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影响有多大? 答:该金额为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测算中数据引用错误所致,公告未披露其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问:三名高管被警示函,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人须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告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问:后续还会有新的监管动作吗? 答:立案调查尚在进行,是否升级为行政处罚、涉及哪些年度,均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为准。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资金占用/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重大事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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