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300477)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发文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2026年11月3日,合纵科技(300477)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同日公司股票在前一交易日大幅下挫的基础上继续走弱。此前一天,公司刚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对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而言,眼下需要弄清的是公司究竟发生了什么、哪些时点已经确定、索赔程序走到了哪一步。
立案告知书落地
合纵科技于2026年11月2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6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王智斌律师团队已就本案开展投资者索赔事务,登记工作与立案调查程序同步推进。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从时间顺序看,10月30日收到立案告知书,11月2日对外披露,11月3日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接踵而至。三个节点前后相连,构成了本轮投资者关注的时间起点。立案告知书本身只是调查程序的启动文件,调查结论尚未作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内容有待监管部门后续认定。
风险警示再叠加
2026年11月3日,合纵科技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股票在原有风险警示的基础上,又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警示的叠加直接影响交易安排与持仓判断。
与风险警示进展同日,公司此前于2026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也进入投资者视野。诉讼、仲裁事项的累积,与风险警示的叠加在时间上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公司近期信息披露的密集区。
审计意见的旧痕
在立案调查之前,合纵科技的审计意见问题已多次出现在公告中。2026年4月29日,公司集中披露了多份与审计意见相关的专项说明,包括《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以及涉及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等。
这些文件指向的是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曾经出现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及强调事项段。对投资者而言,审计意见的类型变化是判断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一项背景信息,但审计意见事项与本次立案调查所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目前没有公告或监管文书予以确认,不宜自行推断。
把时间线拉直来看:2026年4月29日审计意见相关专项说明集中披露,2026年10月29日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与三季报同日发布,2026年11月2日立案告知书公告落地,2026年11月3日风险警示叠加进展公告披露。几组文书分属不同程序链,彼此并行,不能相互替代,也不存在先后推导关系。
索赔登记已开放
立案调查推进的同时,本案现已开放索赔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本案目前已确定的程序要素为:揭露日2026年11月2日,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11月1日,管辖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实施日尚待确定,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2026年11月1日持股,即投资者需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持股。由于实施日未定,买入区间的完整界定仍需以法院后续认定为准。
索赔与违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投资者主张权利的基础,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经监管部门认定,以及该等事实与投资者交易损失之间的关联。目前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行政处罚结论未出,索赔条件的最终成立与否、责任范围如何划分,均需等待监管认定与司法审查。
对持有合纵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眼下可以着手的是核对自身交易记录:买入时间、买入价格、持股数量、揭露日前后是否仍持有,这些材料是判断是否符合初步索赔条件的基础。诉讼时效至2029年11月1日,时间上尚有空间,但材料准备宜早不宜迟。案件后续进展,将以中国证监会调查结论及北京金融法院的审理情况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合纵科技(B)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11月1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合纵科技(B)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本案现已开放索赔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问:合纵科技(B)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300477 |
| 揭露日 | 2026年11月2日 |
| 索赔区间 | 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11月1日 |
| 管辖法院 | 北京金融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审计意见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