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子公司停产整改迟延披露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广东明珠(600382)9月22日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9月2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事由为信息披露不及时。这份警示函指向的是一起安全生产停产事项的披露时滞: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公司迟至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
停产通知与披露之间隔了半个多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该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三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称,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子公司已复产。两起事项均与7月产线停产整改有关,前者对应安全生产部门的行政处罚,后者对应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披问责。
近年监管记录时间线
- 2026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子公司复产。
- 2026年9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被出具警示函。
- 2026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
- 2026年9月15日,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
经营层面,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8.61%,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11.03%,资产负债率8.08%。公司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这次广东明珠收到的是什么性质的文书? 答:是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处理结果为出具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问:警示函针对的具体事由是什么? 答:全资子公司2026年7月中旬收到产线停产整改通知,公司迟至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被认定信息披露不及时。
问:公司被要求做什么整改? 答: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问:这件事对公司经营有影响吗? 答:公司在公告中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子公司已复产。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