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江物流(600575)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皖江物流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征集条件

   2012年3月22日至2014年9月5日期间买入皖江物流且在2014年9月5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违规事实

 

      一、皖江物流 2012 年虚增收入 4,550,546,404.97 元,占 2012 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 255,853,505.71 元,占 2012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51.36%;2013 年 虚 增 收 入 4,603,540,216.10 元 , 占 2013 年 报 收 入 的 13.48% , 虚增利润 233,966,308.60 元,占 2013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64.64%。 
二、皖江物流未在 2011 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 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建新)、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昌兴)等提供 16 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 
    三、2014 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 2.2 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2013 至 2014 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 8 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 13.05 亿余元的动产 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 1.56 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3 年年报中披露。 
    四、2013 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 30 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详情可参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关注 

 

   本案获得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主流媒体对我们代理该案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您可点击以下标题浏览相应内容:

1.皖江物流遭立案称运营正常律师征集投资者维权索赔

2.皖江物流坏账谁买单

3.上市公司债务“劫”

4.百名投资者欲起诉皖江物流公司及时任高管集体被罚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