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投资者欲起诉皖江物流 公司及时任高管集体被罚
上市公司长时间停牌曾经让投资者很是纠结:错过了牛市是忧伤的,躲过了熊市是庆幸的。但无论是哪种情绪,投资者都会坦然面对开盘。不过,皖江物流的投资者们对于上市公司的复牌,却多了另类的情绪:等着公司复牌好计算损失,以便向上市公司提起诉讼。
8月1日,皖江物流发布公告,由于虚增利润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因此决定对公司提出诉讼,而现在“由于皖江物流暂未复牌,投资者的损失还处于待定状态,皖江物流将面临什么级别的索赔,在复牌之前,尚无法判断。”代理投资人此次诉讼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
公司及时任高管集体被罚
根据证监会的查证,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约45.5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约46亿元,占2013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
从证监会查证的情况来看,皖江物流的虚增收入及利润,主要手法是虚构了贸易产业链条,例如,福鹏系公司指定贸易品种,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物流从福鹏系公司采购,然后销售给福鹏系公司,淮矿物流与上下游福鹏系公司同时相互签订购销合同、收付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一个贸易循环,在这个过程中,完全不存在实物,淮矿物流销售与采购金额的差额为淮矿物流向福鹏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此外,皖江物流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子公司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2.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1.56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而且,2013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鉴于公司的上述劣迹,证监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时任高管汪晓秀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高管孔祥喜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时任高管杨林、牛占奎、张孟邻、李非文、赖勇波、陈颖洲、卢太平、陈大铮、张永泰、江文革、张伟、艾强、杨学伟、李健、陈家喜、彭广月、程峥、于晓辰、郑凯、吕觉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多名被处罚高管已辞职
皖江物流被处罚早有前兆,而多名被处罚的高管,已经从公司辞职。
7月28日,皖江物流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孔祥喜,董事杨林、李非文、赖勇波、张孟邻、牛占奎,独立董事陈颖洲的辞职函。由于即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为推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尽快、顺利开展,促进和保障上市公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孔祥喜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杨林、李非文、赖勇波、张孟邻、牛占奎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陈颖洲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这轮集体请辞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分别于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月2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百名投资者准备维权
无论是何种情绪,对于皖江物流的投资者而言,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了许多人的共同选择。
“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江物流从2011年至2014年间连续4年存在虚假陈述,涉及虚增收入、虚增利润、隐瞒巨额担保、隐瞒巨额债务等问题,情节严重。皖江物流的虚假陈述,使公司股价处于虚高状态,在虚高状态上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都受到了皖江物流虚假陈述的影响,由此产生的亏损应由皖江物流赔偿。根据证监会认定的皖江物流虚假陈述的事实,2012年3月22日至2014年9月5日期间买入皖江物流且在2014年9月5日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具备索赔资格。”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目前已有100多位皖江物流的投资者准备参与维权,随着司法程序的开展,预计将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