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贤成(600381)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


 

起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贤成矿业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起诉该公司的条件已具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即刻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征集条件

     A: 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1年4月28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B: 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2年6月27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C: 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3年2月25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备注:对账单(样式参考:对账单)中需显示的“对账期间”应为:2009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如第一笔买入是在2009年7月1日之前的,则对账期间为第一笔买入至2013年7月31日)。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我们正在准备起诉事宜,请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即刻与我们联系。


 

案件事实

 

    2014年3月29日,贤成矿业(60038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贤成矿业存在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等八项违规行为。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处罚决定(证监会处罚决定书),*ST贤成公司高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构成虚假陈述。

 

    贤成矿业(600381)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三)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一项贤成矿业为下属子公司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8,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8,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未及时披露24,147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 

 

  (八)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45,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3,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社会关注

   本案获得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主流媒体对我们代理该案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您可点击以下标题浏览相应内容:

   1.*ST贤成遭监管层问责投资者维权启动 

   2.*ST贤成虚假陈述埋祸或被股民集体索赔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正在征集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