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小笋

  “*ST贤成是不是又被处罚了?”“是的”。电话那头一声叹息,“可以起诉向公司索赔吗?”最近这几天,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陆续接到了一批这样的电话,而电话那头无一例外,是此前曾买入*ST贤成股票的小股民。“自*ST贤成再次公告被处罚以来,有很多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有对股票并不是很懂的老人,也有以炒股为生的职业炒家。两天多的时间,电话接了有三十多个。”

  *ST贤成自2012年因担保、借贷等事项引发资金黑幕以来,股价就经历了跌跌不休的过程,对于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如何挽回损失成了头痛的问题,而证监会对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书,为索赔提供了有力依据。

  有打算对*ST贤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股民向《证券日报》提供了一份对账单,这份对账单显示,投资时间从2012年6月份至2013年3月份,而翻阅*ST贤成公告可知,这个时间,也是公司此前非法担保、借贷、挪用资金等事件东窗事发的时间:“股价跌的太多,直接被套牢,随后又是停牌,卖都没办法卖,账面的损失可能有20多万元”。

  三时间段内投资者可索赔

  掀起此轮股民维权潮的导火索,是公司今年3月29日的一则公告。

  3月29日,*ST贤成公布了一则公告,公司因隐瞒多项重要事项,再次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查证,公司存在八项违法事实,包括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三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4500万元的借款担保事项;201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一项贤成矿业为下属子公司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84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201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六项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84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2.41亿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4.5亿元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和贤成矿业及下属子公司为合计共1.34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基于这些事实,公司前董事长被罚终身市场禁入。

  针对上述事实,王智斌认为,在三个时间段内买卖*ST贤成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的要求: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1年4月28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2年6月27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3年2月25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关于索赔的时间段,王智斌介绍,“虚假陈述行为较多,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同一个投资者分别受其两个或三个虚假陈述行为影响的情况并不鲜见,相应地,投资者可分段获得相应赔偿,投资者应作充分研究,不放过每一个可索赔的区间和相应的赔偿款。”

  重整成功与否不影响赔付

  因虚假陈述引来诉讼对*ST贤成而言,并不是头一次。“*ST贤成历史上就曾经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过,当时也引发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但该公司可谓‘屡教不改’,自上次行政处罚之后至今,又涉及八项虚假陈述行为,隐瞒的事项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最后一项虚假陈述行为,*ST贤成隐瞒了高达4.5亿的关联交易和1.34亿的担保,该公司肆无忌惮地侵害普通投资者的股东知情权,性质非常恶劣。”王智斌称。

  对于诉讼结果,王智斌分析,由于证监会已经对*ST贤成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认定,因此,在*ST贤成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这一事实上,不会存在疑问。投资者索赔比较关键的问题在于“*ST贤成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多少损失,损失如何计算,大盘的跌幅是否应从损失中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ST贤成处在重整之中,因此,诉讼索赔事项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即是公司的赔付能力,对这一点,王智斌认为,如果重整成功,公司的赔付能力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如果重整失败,则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如果获得胜诉判决,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

  此外,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ST贤成控股股东的破产清算,且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约3.76亿股股票将在今年4月11日上午拍卖,《证券日报》记者匿名向拍卖相关方咨询拍卖事项,对方称,拍卖将如期举行。

  如果通过拍卖能够为公司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对于索赔的股民而言,或许是件柳暗花明的好事,*ST贤成股民维权进展如何,《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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