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夏子航)“问题大户”*ST贤成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针对其的法律维权在紧跟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31日)启动。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已开始接受投资者的维权申请,*ST贤成在历史上有过多次信披违规,“现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损股民已可索赔。”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ST贤成有8项违法事实,前5项违法事实涉及*ST贤成未对三笔分别为4500万元、1500万元和1.84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进行披露的事项。

  另两项问题为*ST贤成未及时披露约2.4亿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以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的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三家机构划转4.5亿元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正是根据证监会这一最新的处罚决定,投资者认为*ST贤成高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构成虚假陈述。

  前述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具备,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股民均可向*ST贤成索赔,目前已有多起类似成功索赔的案例。

  具体征集条件分三类。第一类,:2009年7月31日至2011年4月28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1年4月28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第二类,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6月27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2年6月27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第三类,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5日间买入*ST贤成且在2013年2月25日仍持有*ST贤成的受损投资者。

  2012年6月是*ST贤成债务风波公开爆发的时间,2013年初,*ST贤成才披露了“迟到”的资金被私划给大股东等讯息,而据上证报记者采访报道,近5亿元资金被挪用之事早在半年之前就已被上市公司以及当地有关部门所周知。

  律师表示,*ST贤成8项虚假陈述行为共涉及上述三个时间段,其中,最后一个时间段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最为惨痛。

  而在2013年2月25日之后,截止到*ST贤成于2013年7月因破产重整停牌,*ST贤成再由4.07元跌至2.08元,跌去近50%。此后,*ST贤成停牌至今,重整正步入尾声,青海国资低成本接手了这一经过缩股的几乎净壳公司。

  此外,证监会去年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已对*ST贤成2011年定增5亿元收购贵州煤矿的造假交易进行调查,目前尚未作出结论。

  作者:夏子航

原文地址:http://stock.sohu.com/20140331/n397510521.shtml?qq-pf-to=pcqq.c2c